土木工程学院开展“巾帼建功标兵”“巾帼文明示范岗”评选活动
发布者:土木工程学院发布时间:2023-11-24浏览次数:29
为进一步深化“巾帼建功”活动,表彰先进、树立榜样,激励我院女教职工立足新时代、担当新使命、展现 此次会议由土木工程学院副院长刘洋主持,土木工程学院工会主席兼学院教学督导李磊磊出席并讲话。
会议伊始,刘洋副院长说到,我院女性教师超过半数,学院事业蓬勃发展是全体师生共同奋斗的结果,也凝聚着我院长期以来坚守在教学、科研和管理一线女教职工的辛勤劳动,她们立德树人,用勤奋和担当为学校建设和发展做出了很大的贡献。会上,李磊磊老师表示我院也将进一步关心关爱女教职工。并通知在座教师我院决定开展“巾帼文明岗”和“巾帼建功标兵”评选表彰活动,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对象在教学、科研、管理、服务等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女性集体和在编在岗女教职工。1.岗位成员构成。参评单位须为我院以女性为主体的教学、科研、管理等基层单位,集体人数在3人以上(含3人),女性应占团队总数的60%以上,岗位负责人中至少有1名是女性。 2.岗员素质过硬。岗位成员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积极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,遵纪守法,诚实守信,自觉遵守各项纪律规定和规章制度,具有团结拼搏、乐于奉献的团队精神。 3.岗位管理规范。能结合学校和部门实际,制定明确的目标措施和岗位责任,各项工作有计划、有落实、有记录、有考核,接受群众监督的渠道通畅。 4.岗位业绩突出。积极参与“巾帼文明岗”创建活动,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开拓创新,服务大局,业绩突出,有较大影响力和良好声誉,具有先进性和示范性。 1.评选范围为全院在职女教职工,侧重在教学、科研、管理和服务领域工作第一线的女教职工。 2.牢记使命,信念坚定。拥护党的领导,热爱祖国,遵纪守法,执行党的教育方针,忠诚党的教育事业,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正确的世界观、人生观、价值观。 3.爱岗敬业,身正为范。弘扬自尊、自信、自立、自强的“四自”精神,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务实的工作作风,责任心强、群众基础好、认可度高,发挥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。 4.成绩显著,事迹突出。关心学校事业发展和学生成长成才,热心为广大教职工服务,在民主治校工作中积极建言献策,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、科学研究水平、管理服务水平等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。 1.由所在学院工会推荐,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校工会。 2.学校工会将组织评审小组,对各分工会推荐的基层单位和个人候选名单认真审核,严格把关。评审结果报校党委审批。 3. 公示评审结果,进行宣传表彰。 
认真组织遴选推荐。学院工会要高度重视,充分认识巾帼建功、典型引路的重要意义,在各院党组织领导下坚持标准,精心组织,公开公平公正地做好推荐工作。推荐表中主要事迹要求文字精炼、突出特色。